以高水平法治构筑民营经济发展的安心之地
在复杂多变的内外部环境下,民营经济面对的不仅是市场风云,更有规则重塑与秩序重构的深刻变化。民营企业家最深切的期待之一,就是能在一个可预期、可救济、可信赖的法治环境中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专心创新。以高水平法治护航民营经济发展,本质上就是要用清晰稳定的制度规则、公正高效的司法裁判和文明理性的行政执法,为民营经济托底、赋能、增信,使其在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中持续焕发活力。只有当“权力有边界”“规则能落地”“权益有保障”,企业家才会真正敢投资、愿投入、能长久。
以平等保护为前提夯实民营经济的制度信心
高水平法治护航民营经济发展,第一要义是坚持各类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保护,在权利、机会、规则上做到一视同仁。无论是民营企业、国有企业,还是外资企业,进入市场、参与竞争、获得资源,都应在统一的法律框架下运行。只有打破身份歧视、隐性门槛和“玻璃门”“隐形门槛”,民营企业才能真正成为市场主体而不是“制度边缘人”。当前,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到民法典、公司法、行政处罚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都日益强化了对民营企业财产权、合同权和创新成果的保护,这既是国家法治理念的更新,也是回应市场主体关切的制度承诺。平等保护不是抽象口号,而要体现在每一次立法修改、每一项政策出台、每一起案件审理中。
以稳定预期为核心完善民营经济的规则体系
民营企业最怕“看不清、算不准、等不及”,而法治的核心价值之一,就是提供可预期的制度环境。高水平法治必须通过透明、统一、稳定的规则体系,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一方面,要加快构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政策矩阵,比如在优化产权保护、促进公平竞争、加强金融支持、规范政府与市场关系等方面,形成相互衔接、结构完整的制度链条,让民营企业找得到依据、用得好规则、算得清成本。要强化政策的程序公开和规则解释,让企业“听得懂政策、读得懂法律、信得过制度”。实践中,一些地方通过建立政策“起草说明+权威解读+跟踪评估”机制,让民营企业在政策发布前后都能及时了解背景、目标和实施路径,有效增强了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规则只要清晰透明,哪怕严格,企业也能据此调整战略和行为,从而形成理性稳定的预期。
以司法公正为关键托举民营经济的安全感

对许多民营企业家来说,司法裁判是检验法治环境的“最后一公里”。高水平法治的关键,在于让每一家民营企业在遭遇纠纷、矛盾甚至危机时,都能相信法院、信赖法官、依靠法律。在司法实践中,既要坚决依法惩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类行为,包括恶意拖欠货款、商业诋毁、强制交易、侵犯知识产权等,又要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简单刑事化、把民事责任不当上升为刑事责任。曾有某民营科技企业因产品质量争议一度面临“大规模刑事立案”的风险,当地司法机关经审慎审查后,将其依法认定为合同履行纠纷,引导双方通过民事诉讼和调解方式最终解决,不仅避免了一家高成长企业被简单“入罪”的极端后果,也在企业家群体中释放出“依法保护、审慎适用刑事手段”的积极信号。让司法成为维护民营经济预期稳定的“压舱石”,关键在于做到审判独立、公正文明、裁判可预期,并通过典型案例、类案检索等方式统一裁判尺度,减少“同案不同判”的不确定性。
以权力规范为底线防止对民营经济的任性伤害
民营经济在成长过程中,对执法和监管尤为敏感。一些企业的信心受损,往往不是源于市场竞争的残酷,而是来自对权力不规范运行的忌惮。高水平法治护航民营经济,必须把行政权关进制度的“笼子”,让监管有界、执法有度。这意味着,要坚决纠正“运动式执法”“一刀切监管”“选择性执法”等现象,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比如,在环保、安全生产、税收等领域,应当科学厘清普遍义务、法定底线和改进方向,对确属历史遗留、主观过错较小但客观问题突出的情形,更多运用责令整改、辅导合规、容错纠错等方式,避免“一罚了之”“关停一片”,给民营企业造成无法承受的冲击。某地就曾针对小微民营企业环保设施不完善的共性问题,建立“先辅导后处罚”的执法清单,对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实施教育告诫和期限整改,大幅减少了企业的恐慌情绪,获得了广泛认可。法治的权威不在于罚得多,而在于罚得准、管得住、服得众。
以产权保护为核心守护企业家的创新动力

民营经济的活力源自企业家精神,而企业家精神又离不开对财产权和人格权的坚实保护。强化对民营企业产权的系统性保护,是高水平法治的题中应有之义。在实践中,要坚持“谁投资谁受益、谁创新谁受尊重、谁守法谁无忧”的基本逻辑,一方面加强对民营企业物权、股权、债权等财产性权益的司法保护,依法纠正历史上在产权认定、责任认定中存在的偏差和错误,让企业家能够“放下包袱向前看”;另一方面要高度重视对企业家人格尊严、名誉声誉、商业秘密和创新成果的全链条保护,对恶意侵权、技术窃取、商业诽谤、违法泄密等行为依法从严追究,形成“侵权必究、违法必惩”的鲜明导向。部分地区通过建立产权保护专门合议庭、开展涉企冤错案件甄别纠正专项行动,有效提振了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群体对法治环境的信任感,使得“敢创新、敢投资、敢闯世界”的氛围更加浓厚。当企业家真正相信自己的合法财产和创新成果可以得到长期稳定保护时,创新投入才会持续,技术升级才会加速。
以纠纷多元化解为抓手提升民营企业抗风险能力
在市场竞争中,交易纠纷、劳资矛盾、知识产权争议等对民营企业来说在所难免。高水平法治,不仅要在“事后裁判”中体现公正,更要在“事前预防、事中调处”中体现智慧。通过健全诉讼与仲裁、调解、行政裁决、行业自治等多种方式相衔接的纠纷解决体系,可以为民营企业提供低成本、可选择、重修复的解决路径。比如,针对中小民营企业普遍存在的应收账款难收问题,一些地区探索建立商事调解中心、诉前调解平台和“支付令”等简易程序,帮助企业快速、低成本回笼资金,有效缓解了“账上有利润、手里没现金”的现实困境。又如,在科技、互联网、平台经济等新兴领域复杂纠纷中,借助专业仲裁和技术调解,不仅有利于精准认定创新边界和责任归属,也有助于保护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价值,在于为民营企业织密一道“柔性法治安全网”,让风险在早期被发现、被化解,而不是在爆发后被放大。
以诚信与合规为导向促使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高水平法治既是对民营企业的保护,也是对其行为的规范。法治环境越完善,对企业合规经营、诚信守法的要求也越高。民营经济要在新一轮竞争中行稳致远,就必须把合规管理融入企业战略,把法治思维嵌入商业逻辑。越来越多地方开始推行“合规不起诉”“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企业合规建设指引”等制度,引导涉案企业通过补齐制度短板、完善内部控制、健全合规体系来获得从宽处理甚至不起诉。这种“惩戒+引导”的方式,本质上是用法治促进企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从源头上减少违法风险。实践表明,那些率先建立完善合规体系的民营企业,不仅在招投标、跨境经营、资本运作中更具信誉优势,也更能抵御政策调整和国际规则变化带来的不确定冲击。从长期看,以合规为底线、以创新为动力、以法治为准绳,将成为民营企业参与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新基本功”。

以开放包容的法治理念塑造民营经济的新空间
当前,数字经济、绿色发展、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持续涌现,对既有监管框架和法律规则提出新挑战。高水平法治护航民营经济,必须在坚守底线的前提下保持适度弹性与前瞻性,做到“鼓励创新与风险防控并重”。这不仅需要及时修订、完善与新技术、新模式相关的法律法规,还需要在制度设计中预留“试点空间”和“探索余地”,避免因规则滞后或过度约束而抑制创新活力。例如,在数字经济领域,一些地方通过制定数据要素流通、个人信息保护、平台责任界定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或指导性文件,为民营科技企业、平台企业提供了“可操作、可遵循”的行动边界;在绿色转型中,围绕碳排放权交易、绿色金融、节能减排标准等推出的制度安排,也为大批民营环保企业和节能技术企业打开了新蓝海。面向未来,法治不仅要守住安全底线,更要为技术进步和商业模式创新“预留跑道”,让民营经济在有序竞争中充分施展。
以高水平法治护航民营经济发展,其内涵绝不限于“保障”二字,而是涵盖平等保护、稳定预期、公正司法、规范执法、产权守护、多元解纷、诚信合规与开放创新等一整套系统工程。只有将这些要素贯通起来,形成系统完备、运行有效的法治营商环境,才能让民营企业在市场的风浪中站得稳、行得远,在中国式现代化的宏大进程中书写更加亮丽的篇章。